上海法院在诉讼离婚中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上海法院在诉讼离婚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判决原则上是夫妻双方均等分割。并且要根据每个人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钟涛律师结合办理诉讼离婚审判经验大致归纳为以下几个大的原则:
一、 男女平等的原则。
所谓男女平等的原则就是指在诉讼离婚中,上海法院对于男女一视同仁,不存在谁强势、谁弱势的, 男女平等的口号在中国提了很多年,在诉讼离婚中就体现在分配财产男女平等,即使女方长期当家庭主妇,对家庭收入财产贡献小,也要平均分配,一人一半。
二、 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的原则。
通常生活中人民的理解就是女人年纪大了,处于弱势,应该照顾,对于儿童同样如此。所以在诉讼离婚中,如果谁抚养孩子,判决孩子归谁,这一方就可以多分的财产,主要是考虑照顾孩子需要财产。
同时考虑中国国情,女人虽然口头上合男人一样平等了,但是现实生活中依然存在弱势的地位,所以法院要平衡权益,在离婚诉讼财产分割中适当照顾妇女。
三、 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在上海法院诉讼离婚中,不少家庭是面临外遇、婚外情等导致离婚的。在这个当中,有外遇的一方属于过错方,没有外遇的一方属于无过错方。法律对于过错方除了其他惩罚措施外,分割财产时也体现了保护无过错方的原则。
四、 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
有些财产分别在不同的地方,比如有的财产在女方家,有的财产在男方家里,所以法院判决的时候也有考虑分割财产以后的生活因素,采取就近原则来判决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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