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恋人分手未办理产权证的期房如何分割?
钟涛律师按: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产证是物权的凭证,如果夫妻离婚是的时候,房产时期房,还没有办理出产权证,法院对此如何判决呢?
根据婚姻法之前的解释规定,对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法院可以不予分割,等待条件成熟之后再次分割,这样做,在一定时期是复合法律规定的,但是现在远远跟不上时代发展步伐。
夫妻之间,恋人之间共同买房,可能没有多久就离婚、分手了,如果房屋不予分割,必然造成当事人二次起诉法院,造成诉讼成本增加,特别是有些客户,本身就对因为离婚,对房产分割产生矛盾,更加不会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办不出房产证无法分割,不分割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这就陷入矛盾当中。人民法院也是在实际中发现此问题,也是在探索问题的解决办法。
如果是夫妻双方、恋人双方共同签订合同,购房期房,法院判决离婚时财产分割一并处理,由取得房屋一方折价买下另一方的产权,并判决取得房屋一方继续履行合同。凭着法院判决书,交易中心就可以为一个人办理过户手续,完成产权证登记。相当于用钱买下合同继续履行权,因为毕竟作为物权的载体产权证还未取得,法院也不能直接判决房屋产权归属,这是目前没有相关解释的情况下比较折中的办法。
网站声明:《夫妻离婚、恋人分手未办理产权证的期房如何分割?》系本站原创作品,著作权受法律保护,未经钟涛律师书面同意,本站文章禁止转载。否则,将坚持追究法律责任。对本文如有不解,建议最好到律师事务所当面详细咨询。钟涛律师多年在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擅长起诉房产、房产分割、房产交易谈判、拆迁安置房购买、协议起草及涉外房产诉讼等业务.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808室(地铁2号线、4号线、6号线、9号线世纪大道站下12号出口300米)
预约咨询电话:15800502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