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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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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诉讼离婚之后如何分家析产

时间:2011-10-23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夫妻诉讼离婚之后如何分家析产

 

    分家析产,又称财产分析,就是将家庭共有财产予以分割,分属各共有人所有。由此而产生的纠纷就是分家析产纠纷。夫妻双方因为感情破裂经过法院判决离婚之后,如果财产设计家庭共有,那么法院会告知另案起诉,就是分家析产纠纷。所以分家析产的前提是存在家庭共有财产。家庭共有财产是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共有财产

  一、财产必须是夫妻双方与其他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

     现实生活中,经常涉及的是夫妻双方与一方父母共同所有的财产。例如,父母出资购买房屋,房产证登记在夫妻和父母共同名下。夫妻离婚的时候如果涉及第三人,法院都不会处理此类财产,只解决夫妻其他财产纠纷,告知夫妻双方另案起诉。

   

二、离婚之后另行提前分家析产案件。

  分家析产案件中,列其他财产共有人作为共同被告,并且只有在夫妻离婚判决离婚之后法院才会受理分家析产案件的审理。

根据法律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99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00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01条:“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三、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8条:“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0条:“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3、物权法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4、物权法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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