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律师

姓名:
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律师介绍>>>

咨询电话:15800502572


关注微信号,详细咨询

离婚指南
热点文章
来访路线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808室(地铁2号、4号、6号、9号线世纪大道站12号出口西行300米,过崂山路口就是,张杨路、崂山路口,靠近浦东第一八佰伴。)


工作手机:15800502572


Q Q:17281477

E_mail:ayukowa@163.com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婚姻律师


相关文章
 
当前位置: 主页 > 财产分割>婚前一方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婚前一方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时间:2011-10-23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此套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钟涛律师按:依照目前有效的法律规定,夫妻婚后取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产权证作为物权凭证,如果婚后取得,那么一般房屋也算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实践中,上海法院对此有明确规定,如果婚前一方购房房屋,全额付清房款或者执法60%以上房款,那么此套房屋即使婚后取得产权证,也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下面这个案子有些不同,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案例分析】

 

       钟律师,我想咨询关于房产的问题:请问如果我们的房子是婚前女方全款出资付清房款,婚后取得产权证,如果房产证写的产权所有人是夫妻双方,那么此房产属于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还是女方自己所拥有

 

  房产证是物权凭证,此套房屋,因为是妻子婚前付清房款,一般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是产权证上办理了夫妻2个人的名字,那么就肯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涉及如果离婚如何分割份额的问题,法院要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按照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妇女、无过错方,出资来源情况具体分割。

 

 

网站声明:《此套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系本站原创作品,著作权受法律保护,未经钟涛律师书面同意,本站文章禁止转载。否则,将坚持追究法律责任。对本文如有不解,建议最好到律师事务所当面详细咨询。钟涛律师多年在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擅长起诉离婚、房产纠纷、离婚调解、协议起草及涉外离婚诉讼等业务,预约咨询电话:15800502572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808室(地铁2号线、4号线、6号线、9号线世纪大道站下12号出口300米)

. TAG: 房产分割 父母小孩 感情破裂 分割原则 上海法院 离婚律师

 
友情链接
钟涛律师 手机:15800502572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2502室
(地铁2号、4号、6号、9号线世纪大道站12号出口西行300米,过崂山路口就是,张杨路、崂山路口,靠近浦东第一八佰伴。) ,
附近公交线路783、995、870、130、790、970、538、584、775、隧道3线,东川专线等等)
上海离婚律师 钟涛 版权所有
ICP备案号沪ICP备09054781号   

关键词:离婚协议书 上海离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