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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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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钟涛律师

时间:2011-10-23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钟涛律师

 

 

钟涛律师按:提起损害赔偿要想获得法院支持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是另一方有严重过错:重婚、同居、暴力、遗弃等情况,如果仅仅和他人有婚外情、包二奶、一夜性等情况,可能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有配偶与他人同居与婚外性行为、婚外恋不是同一个概念,有很大的区别。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关于离婚时请求过错损害赔偿的时效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中详细说明。分为三种情况:

1、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一审时被告未提起损害赔偿,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提起损害赔偿要想获得法院支持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是另一方有严重过错:重婚、同居、暴力、遗弃等情况,如果仅仅和他人有婚外情、包二奶、一夜性等情况,可能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有配偶与他人同居与婚外性行为、婚外恋不是同一个概念,有很大的区别。

法院审理也是看证据情况的,同居的证据比较较难取得,法院认定是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居住3个月以上才算同居,仅仅搞婚外恋的根本不能算是同居,即使弄到视频证据了,在对财产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法院也并不能支持损害赔偿金,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不会因一方有婚外行为就发生改变,依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分割的原则。

【法条】

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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