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有外遇还打女方,女方能否要求精神损失费?
【客户咨询】
钟涛律师好,2010年10月1日我和老公结婚,至今有三个月了,婚后老公经常夜不归宿,后来被我发现他有外遇,我跟他吵过好几次,他还动手打我,但我没有及时报警。请问钟涛律师,如果我起诉离婚的话,能否要求他给精神损失费?我现在有他和第三者的亲密照片和我的病例卡,这些证据是否充分?谢谢钟涛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1、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你有他和第三人的亲密照片,但是不是同居,法律上的同居是指双方以夫妻名义,公开的、共同的、持续的居住3个月以上才算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要构成轻微伤才可以,你只有验收病例,但是如何能证明是你老公打的呢,如果你老公说是你被别人打的,你怎么办?
3、你可以要求离婚,但是,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感情破裂,你老公又不愿意离婚的话,第一次起诉很有可能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网站声明:本文系本站原创作品,著作权受法律保护,未经钟涛律师书面同意,本站文章禁止转载。否则,将坚持追究法律责任。对本文如有不解,建议最好到律师事务所当面详细咨询。钟涛律师多年在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擅长起诉离婚、房产纠纷、离婚调解、协议起草及涉外离婚诉讼等业务,预约咨询电话:15800502572。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808室(地铁2号线、4号线、6号线、9号线世纪大道站下12号出口300米)